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19日至5月25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巡察;9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此次区委巡察三组对我局党组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诊断”,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分析透彻、切中要害、指明短板,提出的要求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指导性。我局党组将此次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正本清源、改进作风的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考验,要求全局上下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全面认领、诚恳接受、坚决整改,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整改。2022年9月9日、9月28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具体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制定《关于区委巡察三组巡察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意见责任分解表》,将整改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到人,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与整改时限。2022年10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们就巡察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反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逐一制定整改措施。
二、全面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整改
为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成立了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自觉认领责任,深刻反省,举一反三,查摆问题。通过清单动态管理、对账销号方式,定期召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与下属单位,督导跟进整改工作进展,增强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同时根据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确保措施办法有效可行的,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并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经过三个月的整改,初步整改事项已完成,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在有序开展中,长效整改措施也在有力推动中。后续,将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抓常抓细抓严抓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制度建设,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将整改工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学习贯彻上级重要精神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我局已修改完善《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同时根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实际,重新梳理调整了我局2021、2022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关注并传达中央重大会议精神,增强学习时效性,确保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要讲话精神能够及时传达学习到位,其中2021年我局党组中心组累计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2次。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主动排查市政道路安全隐患的办法不多”问题,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我局于2022年12月制定《区管道路巡查机制》,加强自行巡查频率及频次,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养维护。市政道路设施方面以“防范为主、快速处置”为原则,开展常态化维护巡查工作。主要巡察道路路面及路灯等市政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路面破损、路灯不亮、窨井盖缺失等市政基础设施问题,及时反馈,按月汇总,立查立改。对于重点区域市管、区管道路,由市政科工作人员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工作;对于其他区管道路,发动全局工作人员分包区管道路,每月定期巡查,对巡查反馈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处置,保证道路安全。巡察整改以来,通过巡查发现连福路车行道、大坂二路人行道、北光明港路路灯等安全隐患37处,均已整改完成。
对于“解决道路涝点问题不够及时,如登云路、长春路多次因雨天排水不畅被市联排联调中心通报”,我局要求施工单位马上结合道路建设修复完善地下管线,9月已整改完成。我局将持续加快道路排水管网建设进度,结合《区管道路巡查机制》,加强对道路积涝情况的巡查,如发现涝点及时予以处置,解决隐患。同时,对市政科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3)学习贯彻行业法规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我局已对福州地益内燃机二期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福州地益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处以83136元的罚款,对福建省泷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的罚款。目前涉案的2家企业已缴纳罚款,共93136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结合日常检查,深入开展监督指导工作,严格审查项目开工要件,对发现存在无证施工等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巡察整改以来,我局深入一线开展建筑工地依法建设、依法施工工作情况检查41组次,出动检查人员127人次,未发现区管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的行为。二是强化宣传引导,为区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宣讲,增强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工作节点流程的理解,累计开展宣讲5次,让广大从业人员知法、懂法、用法。三是对安全站经办人员给予提醒谈话。
2.关于融入消防改革发展新格局不够到位的问题
(1)树立安全大局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
一是依法依规认真执法。我局持续对“博士汇口腔医院”跟进调查执法,再次要求该店配合调查,9月份该店负责人向我局提供了相关租赁合同和装修合同,内容显示该项目装修面积为293平米,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该场所装修面积不超过300平米,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竣工备案手续。依据《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目前“博士汇口腔医院”依法依规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日常安全管理。二是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我局积极组织对《消防法》开展专项学习,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要熟悉和掌握新修订的《消防法》的具体条款,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自身消防审验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巡察整改以来,累计组织并参加消防相关业务培训3次。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制作消防审验政策和法规知识宣传手册,结合日常消防验收工作,向群众宣传消防审验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普及法规政策,累计开展消防宣传4次,发放宣传手册400余件。四是加强消防工程监督执法制度建设。认真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执法工作,2022年9月制定《晋安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执法工作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监督执法处置工作机制。对于举报反映的消防工程审验类问题,认真核实调查,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作为,规范执法:对于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内容做好解释说明并及时转办;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内容,制定项目“负面清单”持续跟踪督促整改,特别是针对已督促停业的场所,定期开展“回头看”,形成监督执法长效工作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回潮。巡察整改以来,依据《执法工作制度》处置了1起举报反映的违反新《消防法》的投诉件。五是对消防科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2)履行安全审查职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福州市名门汇娱乐有限公司装修工程项目”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巡察整改以来,我局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管。一是强化消防设计质量把控。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对经图审机构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按一定比例进行技术复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内容,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以及技术性复查工作中发现的建设、设计、图审等单位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及时修改,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修改后图纸进行施工。累计对2个项目开展设计技术复查,提出修改意见32条。二是强化工程消防审验质量。为提升审验质量,我局邀请相关专家协助参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现场评定工作。同时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清单》,明确检查内容,现场验收时依据清单内容逐项确认,并记录。重点检查项目平面布置、消防安全疏散、建筑装修材料、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重要内容,做到按图验收,确保验收检查内容不遗漏。累计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件、消防备案抽查9件,提出并督促改正建设工程消防隐患问题92条。三是注重强化长效机制建设。2022年9月制定《晋安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该《实施细则》规范细化完善了我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等日常工作内容,同时将上述工作内容纳入《实施细则》,形成规定长效实施,严防问题反弹。四是对消防科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3)强化专业技术保障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区城乡建设技术中心”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人员岗位进行调整,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在岗,目前我局共2名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负责消防技术保障工作;二是加强从事消防审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巡察整改以来,累计组织并参加消防相关业务培训3次。
3.关于助力实现城市品质提升不够到位的问题
(1)统筹推动民生项目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
关于新华支路未验收问题。新华支路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2021年12月完成。2022年5月验收时发现该道路存在盲道铺设不规范问题,已下发验收整改单,并于6月完成整改,7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为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我局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一是动态跟进,摸清项目实情;二是有序组织,明确验收任务;三是严格把关,确保验收质量。坚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查短板、补漏点,加强自身安全管理,落实整改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在建项目安全文明生产,让项目及时发挥效益,切实改善群众交通出行问题。同时对市政科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关于辖区内存在盲道铺设不规范、无障碍设施不齐全等被区检察院下发检察建议书问题,经现场踏勘,累计发现无障碍设施不规范、无障碍标志缺失和无障碍通道被侵占等情况13处,均已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成。巡察整改以来,我局结合《区管道路巡查机制》,根据职能分工结合新改扩建市政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日常巡查,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着力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安全畅通。2022年,我局组织对晋安便民服务中心、晋安区消防主题公园等5处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目前已完成改造工作。同时对市政科经办人员给予提醒谈话。
(2)改善城乡宜居环境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
关于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存在扬尘问题,目前已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良好。为加强在建项目扬尘管控,我局加强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巡查频率,重点巡查裸土和易产生扬尘物料的遮盖、围挡喷淋设置、施工便道清洗及净车出场工作,确保辖区内项目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巡察整改以来,我局组织建筑工地扬尘检查50组次,出动检查人员150人次,出具整改通知书8份,发现扬尘问题17条,均已整改到位。同时对安全站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在我局的强化监管执法下,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均已落实“六个100%”措施,辖区空气质量稳步提升,2022年度晋安区空气质量位于福州市所有区县第一名,为守护福州蓝贡献了一份力量。
(3)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我区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作了3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由各乡镇进行宣传推广并下发,要求保护责任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核查工作,对全域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分类定级,已全面完成普查核查相关工作,并对纳入历史建筑建议名录、传统风貌建筑建议名录的建筑参照历史建筑管理;三是根据区政府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晋安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旧改地块内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管理、保护职责,同时要求征迁单位进场前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工作(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编制了福州市晋安区埠兴片三环新苑四期地块、福州市晋安区新店片区3地块、福州市后屿片区旧改地块路网工程项目用地等多个地块《评估报告》,明确地块内保护建筑及保护措施;四是加强历史建筑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托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系统,每月对辖区内186处保护建筑的保存现状、消防器材等进行全覆盖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巡查系统,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消除隐患,每月巡查率均为100%。五是对建管科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4.关于打造建设领域健康营商环境不够有力的问题
(1)落实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同类问题,多次违规的燃气场站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经核查,问题中提到的我局先后五次发现燃气钢瓶超量存放问题的供应站属于福州川田石化公司所属的5个不同的供应站。我局持续加强巡查执法力度,2022年再次发现上述5家供应站中的福兴投资区供应站违规经营问题,现已依法予以注销。二是2022年10月制定《关于开展晋安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作为副组长,统筹组织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场站的人员培训、应急演练、设备的维护等情况,严厉查处燃气供应站违规存放钢瓶等问题。三是加大加密巡查力度,督促各燃气企业规范经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我区燃气行业安全平稳环境。加强执法检查处罚力度,每月对辖区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巡察整改以来累计开展各类检查52家次,对发现问题予以及时处置,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对燃气站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2)监管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关于晋安区第四中心小学扩建项目存在投标人投标信息雷同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问题。根据职责分工,招投标项目信息由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判定,我局无需到场监督;如发现投标信息雷同,由招标代理机构将线索报送给相关监督部门;我局负责对报送的线索开展查处。因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该项目投标信息雷同情况线索,所以我局并不知情。后2021年市审计局倒查发现该招投标项目存投标信息雷同情况时,距开标时间已过2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晋安区实验幼儿园桂山路分园二次装修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问题。我局已对福建省兴闽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贵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39473.05元的罚款;对2家公司的负责人薛祥彪、朱碧钦分别处以3947.31元罚款,目前罚款已缴纳完成,共86840.72元。同时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开展保证金追缴工作。
我局持续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一是提高局党组监管招投标领域主体责任意识。累计召开2次专题学习会议学习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认真部署局招投标监管领域工作,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强化招投标领域日常监管,完善雷同信息报送与监督机制。严格对照《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雷同信息报送与监督机制》,对我局监管的项目,在开标前将该机制发放给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要求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对存在雷同信息及时报送。三是加大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对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对3个区管招投标项目开展“回头看”工作,不存在相互串通投标问题。四是对安全站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1)意识形态理论宣传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加大理论宣讲活动力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工作业务相结合,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重新制定宣讲活动计划,配合“城建+”讲堂,深入下属党支部、结对社区等开展宣讲活动。12月6日,我局结合“城建+”讲堂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12月15日,区城建系统业余讲师团到下属企业晋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基层理论宣讲。
(2)意识形态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局将按要求持续落实新闻发布相关制度,及时报送新闻发言人与新闻发布计划,指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本局新闻发言人,并将材料及时整合归档。2022年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计划已按照规定上报,由党组成员、系统党委书记陈立湘担任本局新闻发言人。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回应群众关切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关于“12345”诉求均出现答非所问问题,问题发生后,我局马上严肃处置,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会议对经办人员进行严肃批评,要求经办在会上深刻检讨,并调整经办人员工作岗位。一是2022年10月,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晋安区城乡建设局“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与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复审机制,指定专人对答复录入情况的进行审核,避免出现答非所问情况。二是持续加强对“12345”经办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上级相关规定文件,及时受理处置信访投诉件,提高服务标准。2022年9月我局邀请晋安区“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给我局开展12345平台诉求办理培训会,具体经办与各科室负责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提升我局12345诉求办理答复水平。三是对经办人员给予提醒谈话。
(2)学风文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材料、会议记录等档案收集整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会议记录及简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日期、学习内容等与实际学习相符,保证学习质量。同时对办公室经办人员给予提醒谈话。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办公用品、扶贫慰问品等各类型采购形式,即日起统一使用转账形式进行采购。同时对经办人员给予提醒谈话。二是规范二建公司工资发放程序,自2022年10月起所有工资均通过转账形式发放至职工工资卡里,对于签章方面要求必须由员工进行手签,不得用私章代替。
(2)项目建设风险防控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关于长春路合同签订问题。主要是项目负责人审核合同不严谨所致。我局已对市政科经办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严格按照规范签订合同,做好合同内容审查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同时要求相关科室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关于桂香街改造、电动车回收补偿及换牌工作场地建设合同问题。上述两个项目因时间紧,任务重,在确定施工单位后立即进场施工,施工单位未及时将施工合同送达我局,造成先施工后补合同情况,目前合同签订时间已按实际情况更正。
关于未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我局已要求晋安区桂香街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榕圣市政有限公司重新补缴履约保证金。目前已补缴完成。
同时,对市政科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接下来将持续加强项目合同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代建单位、经办等严格按照规范签订合同,做好合同内容审查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督促中标单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加强合同履行与结算的跟踪管理。
3.关于树立为民服务大局意识不够牢固的问题
(1)服务群众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
为提升建设局服务群众水平,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10月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晋安区城乡建设局“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与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对“12345”、数字城管分工进行明确,建立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12345与数字城管办理工作经办人员,要求每个业务科室调配出具体经办负责对接12345与数字城管案件,确保人员充足,及时受理处置信访投诉件,精准对接群众诉求,提高服务标准。9月我局邀请晋安区“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给我局开展12345平台诉求办理培训会,具体经办与各科室负责人员参与培训。二是加强督查,严守办理时效。对接办的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在办理时限内,及时了解办理进度。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科室与部门的协调联动,涉及职能交叉的问题与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联合办理,研提解决方案,确保诉求件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回馈,达到实办、快办的效果。
(2)为民服务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
2020年时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因多次迟到被通报扣分,2020年6月初局党组书记已对窗口负责人进行约谈,近期对该同志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检讨;2020年1月审批科经办谢玲因在工作过程中离岗聊天被通报,对此,局分管人员已对谢玲进行约谈,要求其深刻检讨。
为规范审批窗口管理,增强窗口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我局通过加强业务政策交流学习,推行首问负责制,公开办事流程,压实办事时限等方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工作效率,按规定认真完成审批各项工作任务,今年来已受理服务审批事项544件,均做到认真审批、按时办理。同时加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自我行为管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范,避免再出现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等考勤作风问题。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一把手”政治核心引领作用弱化的问题
(1)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2020年初因区行政中心调整上班打卡时间要求,我局窗口工作人员迟到现象时有发生。2020年6月初局党组书记已对窗口负责人进行约谈,但约谈程序不够规范,约谈后没有及时形成记录。对此,我局已按要求补齐约谈记录并存档。同时严格按照《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工作。2022年已组织廉政谈话16人次,均按规定做好谈话记录与存档工作,其中,由分管领导对现任审批科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其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扎实开展审批各项工作。
(2)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9月对《廉政风险管控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制度。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中,由党组书记带头,班子成员针对述责述廉报告有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再次强调述责述廉工作要求,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严禁照搬照抄。目前4名党组成员已重新撰写了2020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同时局里定期对领导述责述廉报告开展自查自纠。
(3)夯实基层党组织力度严重弱化。
整改情况:
关于“下属4个党支部未开展组织生活,且已退休或离职的53名党员,未按要求接转组织关系”问题:一是对晋安一建公司党支部书记、昌鑫公司党支部书记、晋丰市政公司书记、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党支部书记强化第一主体责任意识,立即对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自查,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加强对支部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认真梳理党员结构,及时掌握退休、离职党员动态,建立晋安区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离职、退休党员基本情况台账。通过电话或走访的方式与每一位离职、退休党员充分沟通,建议他们尽快转移组织关系,对不愿意转移的充分了解实际情况,记入台账。截止目前,已有9名退休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至居住地社区。三是鉴于晋安一建公司、昌鑫公司、晋丰市政公司、晋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已改制,不属于我局下属企业,日常管理存在困难,我局已向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请求对上述四个党支部管理予以指导。
关于“党员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甚至出现单位代缴现象”问题。我局要求各党支部按照交纳党费相关规定,重新核算党员党费,要求未按规定缴费的34名党员足额补缴党费。其中林光华、林婉英已于2022年5月转走组织关系;朱本腾、陈庸德已出国在外多年目前未联系上,系统党委正在办理失联党员手续;洪震水因患重病长期住院ICU,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晋安一建党支部向城建系统党委请求批准其免交党费,区城建系统党委已批准。其余29名党员已全部补缴党费,共计10492.5元。
2.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能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局党组按要求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截止目前,党组已召开3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3. 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重新明确组织生活会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查摆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自我批评,严禁照搬照抄。为确保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顺利召开,我局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征求共建社区意见、群众信访投诉等渠道搜集局机关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做好准备。
(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文件材料保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求材料管理人员对工作材料予以梳理完整、装订成册,确保不遗失。二是12月6日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申换届选举、组织生活等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要求全体党员要把条例学懂、学透,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和规范今后的选举工作,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3)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
(4)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我局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办理,确保发展党员各项材料齐全规范。一是重新梳理支部、支委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等要素完整。二是2022年10月已制定《党员发展材料审核制度》,成立审核组,制作《党员发展材料审核表》,要求审核组成员对各项材料予以审核,并签字,对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及时予以整改。
4.关心关爱干部职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晋安区城乡建设技术中心公务员医疗补助已经于2022年4月完成申报缴纳工作。近期对财务科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四)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的问题
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关于2008-2015年期间,13个工程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问题。对财务科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2008-2015年期间项目因时间跨度较大,期间各项目经办人员变更大,目前正在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经梳理,将这13个项目按具体情况分为4类进行处理:1、公安分局环局道路等5个项目已出具审核报告,并完成资金拨付,正在对接原工程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结算材料收集工作;2、由区市政维护管理站先行支付的三环路照明电缆移位工程,今年调整为正常支出,不再进行挂账;3、王庄支路建设项目目前尚未开展结算工作,待项目完成结算后进行冲减相应费用等账务处理;4、寿山石馆牌坊建设等6个项目因年代久远,追溯困难,计划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核对后,上报区政府请求予以销账。
针对二建公司未办理项目结算手续的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问题,对晋安二建公司负责人开展谈话,督促其尽快整改。经梳理,截止2022年2月存在7笔应收款项,其中3笔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保留挂账款项;其它4笔通过收款、调整错账等方式已整改完成。(详见下表)
1、需保留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序号 |
债务人 |
2022年2月28日 金额(元) |
挂账事由 (需注明时间) |
整改情况 |
1 |
奥体都市花园 |
255,649.51 |
2014年、应收回工程款 |
项目未结算,继续挂账 |
2 |
住宿资金管理中心 |
157,118.05 |
2001年、公司房改公共资金维修款 |
专用房改的维修款,继续挂账 |
3 |
分公司 |
39,015.55 |
往来款,因业务需要成立,分公司人员均由总公司人员兼任,营业收入直接归属于公司收入,不存在资产流失 |
项目未结算,继续挂账 |
总计 |
451,783.11 |
2、正在整改的应收账款账目
序号 |
债务人 |
2022年2月28日金额(元) |
挂账事由 (需注明时间) |
整改情况 |
1 |
闽侯荆溪镇人民政府 |
6,200.00 |
2012年、已开票未收款 |
已收款 |
2 |
福州佰翔家滨海酒店有限公司 |
7,832.50 |
2012年、错账,收入记两次 |
已调整 |
3 |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 |
2,946.00 |
2016年、工程保修尾款 |
保修金已使用,无法收回,已冲账 |
4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
54,467.00 |
2018年、已开票未收工程款 |
已收款 |
总计 |
71445.50 |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的问题。
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2008-2015年期间,局作为业主建设的公安分局环局道路工程、国保大队办公楼改造等13个工程项目,因长期未办理项目结算手续,导致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金额合计925.64万元。
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情况:
关于2008-2015年期间,13个工程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问题。其中:
(1)公安分局环局道路、挡土墙、国保大队办公楼改造、王庄派出所装修等5个项目涉及金额总计408万元。2010年项目由我局作为代业主单位开展建设,因项目距今年限较久,相关单位经办人员变动大,需要对项目情况进行追溯。经查阅项目资料、咨询项目原经办、项目施工单位,目前公安分局环局道路、挡土墙、国保大队办公楼改造、王庄派出所装修工程等基本情况已梳理完毕,以上项目均已出具审核报告,并完成资金拨付。对照资金拨付情况,我们已对接原工程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结算材料收集工作,待结算材料完整后着手对账务挂账进行处理。
(2)三环路代垫费,涉及金额32.9万元。该项工程系三环路照明电缆移位工程,由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市政维护管理站并账后列入。因当年区财政未下拨该款项,由区市政维护管理站先行垫款,因此进行挂账处理。由于财政资金紧缺,且该款项已经由市政维护管理站先行支付,于今年调整为正常支出,不再进行挂账。
(3)王庄支路项目拆迁补偿款涉及金额50万。该款项主要作为王庄支路建设前期启动资金,用于支付招标代理、勘测费等。目前王庄支路建设尚未完工,未开展结算工作,待项目进行结算后进行冲减相应费用,并对对应账务进行处理。
(4)寿山石馆的牌坊、石雕、绿化、石馆后山公园等工程涉及6个项目,金额总计434.73万元。以上寿山石馆相关项目系2008年建设项目,因项目距今年限较久,相关经办人员与施工单位均联系不上,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结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将对以上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梳理,待梳理完成后报送区政府请求予以销账。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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