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区委巡察四组对晋安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0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党组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为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细化整改方案。制定《区委巡察四组巡察区司法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完成有时限。三是强化成果运用。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建立健全局党组议事规则等长效机制,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李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强化司法行政业务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强化班子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所长及局直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12月6日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带头进行自我检视,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为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党组议事规则不到位”等重点问题,第一时间部署解决。同时,积极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深入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坚决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坚持举一反三,不仅针对性解决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更注重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项,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为全区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学用结合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1)梳理证明事项。于2020年牵头组织召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会,邀请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骨干从“证明事项”内容及清理工作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培训。会后,经各部门积极对接各自上级单位,重新梳理本单位证明事项,形成我区保留的涉及9家单位62个证明事项。同时,我局积极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强化整改成果经验运用,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减证便民”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等便民惠企工作,2024年全区共计办理“包容审慎”类案件169件。积极配合市级部署,协助开展福州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事项办理便利度。
2.针对推动“八五”普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2)推动普法宣传常态化。2024年11月对王庄街道“民法典一条街”的主题雕塑、普法标识标牌、法治宣传座椅等设施维护情况进行回访,已对“民法典一条街”发现存在的问题,如破损的椅子进行维修加固,组织保洁人员修剪遮挡的树木,并完成验收工作。加强与福州市司法局、王庄街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2025年1月正式揭牌,后续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法治文化阵地规范、整洁、安全和有效使用。
(3)推动普法宣传精准化。对“法治晋安”微信公众号“晋司法、竞司法、敬司法”版块内设专栏进行归类整理,对专项业务活动已结束的专栏进行整合,前期发布的信息已于11月归类整理完毕。普治科将对更新频率加强审看,确保平台信息准确、更新及时,集中整改期内累计刊载各类法治推文139篇次。
(4)推动普法宣传多元化。积极拓展“八五”普法进程,不断创新普法模式,在打造线下法治文化阵地,有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有效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运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传统新型并进”的立体普法宣传格局,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质效持续提升。集中整改期内累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3场,晋安区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法治工作报道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纳36篇次,其中,中央级11篇次,省级2篇次,市级23篇次。
3.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措施
(5)提高法律服务质效。建立“12348”值班律师工作群,及时在工作群中交流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全体律师对平台操作和故障处理的重视度、熟练度。2024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处办专题会,分析群众不满意评价原因,找准热线服务短板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
(6)加大人工质检力度。对律师值班情况、接话录音进行抽检,听取值班律师的解答方案、服务态度、接话技巧等,核查本年度17件差评录音,针对2件属实的差评,及时提醒有关值班律师依法依规履行值班职责。
(7)加强值班律师管理。对于被投诉、被差评或服务态度差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张冠宇、罗景伟,取消其晋安区法律援助律师资格,不断提高值班律师服务水平。
(8)开展集中培训。于2024年12月开展晋安区法援律师业务培训会,提高全体律师服务水平、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准,树立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观念,加强警示教育。
4.针对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9)强化管理监督。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听取相关科室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局律师工作科带队赴乡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2024年12月20日,下发《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晋安区村(居)法律顾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晋司〔2024〕75号),针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要求问题乡镇(街道)司法所认真剖析问题,限期整改并反馈。目前,茶园街道洋四、洋下东、红星社区已提交佐证材料;鼓山镇前横社区工作台账已整理完毕;新店司法所多次召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会议,要求所有顾问律师每月以表格台账形式向司法所反馈服务情况并提交佐证材料。
(10)坚持标本兼治。2024年12月18日,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通知》(榕晋司〔2024〕73号),对我区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社区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以此作为签署2025年法律顾问合同的依据。目前已完成2024年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
(11)坚持长效管理。我局将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签订合同,并强化对各司法所的监督力度,确保各所严格依照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司法所在签订村居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前,及时与局律师工作科沟通报备合同签订情况,避免出现一个律师超过5个服务社区(村)的现象。目前,已完成岳峰镇、王庄街道、象园街道2025年村居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工作。
5.针对落实法治督察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
(12)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24年,结合实际制定《福州市晋安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榕晋政综〔2024〕187号),形成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表,涉及七大项任务。制定《福州市晋安区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照《罚款实施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监督,已对鼓山镇、新店镇等乡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并对督察中发现的“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各有关乡镇均已立整立改完毕。
(13)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指导力度。于2024年4月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集中整改期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专项督察,严格依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行审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集中整改期内,共计对全区23家行政执法单位的40余卷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6.针对调解员年度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
(14)加强指导监督。2023年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方案于2024年3月6日录入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2024年11月8日在公示栏和工作群发布关于2023年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公示,今后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7.针对案件补贴等级认定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
(15)完善实施细则。2024年11月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电话查询、查阅台账等办法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强化案件补贴发放纪律,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工作。2025年1月7日印发《晋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案件难易类型判定实施细则。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学习指导意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标准落实“以案定补”工作。巡察以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补贴经初审后,退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1件、整改制作不规范卷宗23份,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8.针对卷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16)加强卷宗管理。新店司法所已按巡察要求修改045—047编号调解案件内容,茶园司法所已完成2023年口头调解卷宗的装订工作和书面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我局于2024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卷宗评查工作,组织两中心和司法所进行自查,严格审查确认调解案卷,提交自查书面小结,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抽查调解卷宗,确保卷宗的立卷归档情况和调解案件的质量管理。
9.针对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17)做实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实地查访和民政部门信息比对,对两名社矫对象目前居住情况、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进行核查,对评估材料中的相关信息完成校对。2024年11月18日,依托社矫局周例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工作,要求必须将调查评估工作做实做细,避免个人信息错误的情况再次发生。
10.针对外出审批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措施
(18)严格档案管理工作。目前,闫某某、黄某某均已解矫。我局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组织社矫局、司法所交叉检查,对在矫涉及外出的26卷档案开展自查工作,未发现相关问题。今后将严格审核外出审批佐证材料,规范档案管理,形成工作闭环,防止脱管现象的发生。
11.针对执行惩处随意性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
(19)严格执行规范奖惩尺度。依托安全稳定分析研判月例会,于2024年12月5日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规范奖惩工作,做到奖惩有据。要求今后严格审批司法所提交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奖惩相关材料,确保奖惩尺度统一。
12.针对实地查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20)深入开展实地查访工作。合理制定实地查访工作计划,并在驻点戒毒民警的配合下,增加对社矫对象住所、工作单位、学校的实地查访次数。要求在实地查访过程中将使用执法记录仪或水印相机等能明确时间的器材进行拍摄,确保实地查访工作的真实性和时效性。集中整改期内,共落实实地查访1410人次。
13.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2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固定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局党组会、班子会及重要会议的首要议程。集中整改期内,共召开党组会议6次,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2)推动“第一议题”制度落地见效。坚持把“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司法行政工作融合起来,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在召开局党组会、班子会等重要会议前,提前筛选出与司法行政工作、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相关的政治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第一议题” 学习内容,确保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1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23)深化理论学习。2024年11月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轮训,撰写心得42篇;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晋安区学习贯彻〈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任务分工方案》;12月组织党员干部自学《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12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均已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25)强化责任意识。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教育,增强材料审核把关意识,在会前对民主生活会书面材料进行逐字逐句审读,确保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且表述规范准确。
15.针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26)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11月,通过中心组学习、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提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
(27)强化工作落实。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纳入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本局职能,持续开展“存正心 守正道 养正气”主题教育工作,10月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法律服务支队志愿者下沉包联社区开展“强国复兴有我”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居民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创造和谐的社区环境。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引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升机关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结合工作职能,在做好普法宣传的同时,推动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融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集中整改期内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3场。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6.针对“一把手” 抓干部作风建设不够紧的问题。
整改措施
(28)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理。2024年11月4日,依托安全稳定分析研判月例会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外出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社矫对象的外出活动,强调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对在矫的社矫对象实时关注其居所情况,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告工作。
17.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措施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带头落实一对一谈话制度,我局结合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于2024年10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126人次,谈话重点围绕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展开,规范记录,准确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30)摸排廉政风险点。2024年12月,对本局本系统重点领域与关键岗位开展廉政风险摸排工作,要求各科室认真梳理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填写《重点领域开展廉政风险梳理摸排表》,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把关,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
(31)抓实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会,撰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20篇;2024年11月20日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2024年11月21日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本局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干部红线底线意识。
18.针对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措施
(32)丰富监督方式。强化与驻在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及时掌握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内容,积极参与驻在单位的“三重一大”会议,切实增强监督效力。
19.针对任前廉政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33)细化任前廉政教育计划。在区司法局2024年8月批次人事调整中实行廉政双签字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前获取干部任职信息,为开展任前谈话预留充足时间。
20.针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34)严格做好采购工作。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细化了各科所、局直各单位采购细则。组织采购经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再次强调,凡局机关采购单品价值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有在售并符合业务工作使用条件的,必须从网超上采购。
21.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35)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对2023年购买的保密柜、办公桌椅、铁皮柜等资产进行了补登记,并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除财务人员外,指定专人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清单,动态更新固定资产信息。
22.针对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36)加强车辆维修管理。2024年,我局严格车辆维修报批程序,要求经办人员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监督审核,确保在履行完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维修、保险,杜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公车维养现象。
23.针对“三公”经费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37)提高“三公”经费监管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意识,2024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0.19万元,较同期相比减少57.78%。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较同期相比减少41.95%。2024年“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1.74万元,较同期相比减少92.44%。
24.针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
(38)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关于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榕晋司〔2024〕12号),2024年11月14日—16日检查1家公证处、3家律所,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后续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将严格按照公示要求公示抽查内容及检查结果。
(39)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立即与该经办人员核实情况,对其进行约谈,要求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并作出检讨,并对其岗位分工进行调整。推动政务信息规范公开,安排工作人员参加11月26日及12月4日区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工作培训会,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工作能力。对照区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梳理自查机构信息、预决算信息、“双随机”抽查等14项涉及区司法局的主动公开事项,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等各类政务信息规范、科学、高效公开。
25.针对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措施
(40)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除安置基地外,还通过推送用工信息、举办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并联合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巡察以来通过微信、电话、网页推送等方式向有就业意向的刑满释放人员推送用工信息1065人次,其中55人参与招聘。帮助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发放节假日慰问品2人,协调民政部门发放救助金1人,协调村委会发放慰问金1人。巡察以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业务培训1次。2024年省、市不再以基地安置人数达到当年回归刑满释放人员8.5%作为考核标准,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落实安置帮教工作。鼓山所、岳峰所、象园所均已及时归档有关人员联合报到工作材料,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档案管理核查工作。
26.针对公证业务办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41)强落实,显成效。进一步强化公证办理规范化,集中整改期内,公证窗口共接待群众咨询2435人次,已办理各类公证784件,未出现被投诉现象。
(42)严制度,稳根本。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发放一次性材料清单,对未进行一次性告知,导致服务对象往返多次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并通报,从根本上提高公证服务效能。
(43)勤检查,见实效。不断规范办证操作流程,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认真检查,切实提升公证处办证水平。2024年均未出现系统操作时间与实际缴费开票时间不一致现象等问题。
(44)抓学习,促提升。提升公证质效,加强公证人员学习培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并举一反三。通过组织学习,公证处办证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27.针对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45)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班子会会议议事决策制度,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晋安区司法局党组会、局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修订)》,明晰党组会与班子会会议职能,区分各类会议议事范围、参会人员等,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组会议研究范围,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重大决策、统筹协调、思想引领等方面的领导的核心作用。
(46)严格人事管理。严格辞职手续,重申工作纪律,要求辞职人员至少于离岗前1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待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2024年10月以来共1人辞职,已依规办理手续。及时摸排合同到期人员,2024年10月以来,研究合同到期人员续签事宜3人,均提前15天以上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福州市晋才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续聘手续。
28.针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措施
(47)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做好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于11月14日印发《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函》,向各区直单位收集意见建议,并结合巡察中的问题逐项整改。
(48)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于12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领导班子将各类巡察反馈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严肃认真地批评和自我批评。
29.针对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措施
(49)增强为民服务意识。2024年12月召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并由局促进科组成检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方式加强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以来共举办相关培训4场,旨在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其中,寿山司法所已制定办公场所清洁规定,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打扫所内卫生,同时定期整理和归位接待区物品;新店司法所在工作日保持开放状态,方便来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鼓山司法所已将服务大厅内便民服务指引设备开启并保持开机状态。
30.针对干部违纪问题较多的问题。
整改措施
(50)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以及全局干部大会,于2024年11月中旬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本局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干部红线、底线意识。严格落实本局制定的《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方案》,2024年新签订《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4份。于2024年10月组织开展廉政谈话126人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31.针对股级干部提拔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51)规范干部提拔流程。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关于重申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规范的通知》《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年暂未开展股级干部提拔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本局制定的《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抓好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有序。
32.针对抓机关支部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52)持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立足本局职能,深化“党建+”工作模式,制定品牌创建规划,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并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2024年11月举办的党建品牌汇报会。2024年我局获评区首批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局党支部获评2024年区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
(53)扎实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按照“四必谈”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54)深入学习文件精神。于2024年12月中旬召开支委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党建工作水平,明确规范流程,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选举流程。
(55)积极开展党日活动。集中整改期内,结合“下沉服务日”工作要求,组织党员志愿者下沉包联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党员先行”“弘扬宪法精神 凝聚法治力量——晋安区司法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党日活动”等党日活动4场,撰写简报4篇,2024年共开展党日活动14场。
33.针对行业党委统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
(56)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日常督导和例会,并专项拨款至各个支部,规范党建工作;强化与区局律工科的协调联动,每月联合开展督促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务和业务规范化,并进一步加强区局日常业务培训。目前,各支部已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支部换届正序时推进。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律所支部规范开展日常党务工作,健全党建工作台账。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落实方面
34.针对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57)档案规范化造册管理。按照《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档案规范化造册管理,已解矫的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装订入库。对逾期未完成档案归档工作的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
(58)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对2023年购买的保密柜、办公桌椅、铁皮柜等资产进行了补登记,并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除财务人员外,另指定一名专人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清单,动态更新固定资产信息。
(59)扎实开展廉政谈话。局党组带头落实一对一谈话制度,我局于2024年10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126人次,谈话重点围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规范记录,准确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至1月29日,晋安区司法局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已办结6件6人(含编外),其中,科级以下干部6人(含编外),已给政务处分2人、提醒谈话4人。
对鼓山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潘亮等2人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对晋安区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江剑武等4人予以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整改工作
对于问题4的“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不够有力”这一问题,由于2024年与律所签订合同的时间截至2025上半年,目前暂无法签订新合同。
下阶段措施:我局将进一步深化与属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法〔2018〕5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的通知》(榕司〔2020〕4号)等文件,签订2025年村居服务合同,扎实推进辖区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对于问题14的“部分同志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及述责述廉报告”这一问题,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由于2024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尚未开始,暂无法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2024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
下阶段措施:待述责述廉工作开始后将及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述责述廉报告。
完成时限:待2024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开展后,即按要求完成。
(二)已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党的建设,严守党的纪律,把党的领导贯穿在日常各项工作中,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坚持分类施策,对正在整改的事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对长期坚持的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质量。
三是深化整改成效,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通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7楼;联系电话:83211632;电子邮箱:one705@126.com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党组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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