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晋安区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时间:2025-04-17 17:13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市场主体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决定在晋安区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未解决管辖争议、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等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形;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行为。

  )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粗暴执法、未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刀切”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六)聚焦整治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3.已被监察、信访或其它机关受理的;

  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它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591-83640148

  (冬令时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夏令时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投诉举报邮箱:fzdc350000@163.com

  3.来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  

2025年4月16日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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