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解读
时间:2021-06-30 15:4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前提和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

  一、“双评价”的概念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于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二、“双评价”的目的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际上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用于判断国土空间自然条件对城镇(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三类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及评判分级,是着重于从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人地关系分析基础上的分析和判断。

  “双评价”的最终出口,都要落实在用地的适宜性分区、开发的限制性分类和风险的警示性分级上。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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