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破解在老旧小区改造当中存在的困难、堵点问题,从规划和土地政策角度深入研究,积极回应地方有关诉求。《通知》从深化调查评估、加强规划统筹、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等四个方面提出举措要求,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土地政策,并提出加强专业服务的有关要求,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将对促进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发挥积极作用。针对主要内容和有关考虑,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事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市九龙坡谢家湾街道民主村社区调研时强调:“党中央很关心的一件事,就是把老旧小区改造好。改旧换新,完善服务设施。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能为解决民生问题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每年办一些民生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20年7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对全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部署,在全国老旧小区改造中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从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仍存在着堵点难点,规划管理、标准规范、政策工具、商业模式等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匹配,亟待打通,以调动政府、市场、社会积极性。
改进规划方法,加强规划统筹
“多规合一”改革以及赋予自然资源部的“两统一”职责,创造了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紧密衔接融合的历史机遇。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此次重点围绕怎样落实中央要求,怎样让更多群众受惠,怎样让市场主体有动力,在健全规划编制管理、配套土地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具体工作部署,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当前我国已进入存量更新时代,城市功能布局到了需要进一步优化更新完善的阶段,聚焦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居住空间,特别是老旧小区同样也面临更新需要。城市规划作为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优化功能布局的重要公共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加强规划统筹,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适应性和对市场的响应性,使规划好用、能用、管用。《通知》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近期重点推进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拟定近期改造任务清单,并纳入总体规划的近期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面向规划管理需求,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管控要求、引导措施和老旧小区规划目标落实到单元详细规划中。在详细规划中保障利益相关方诉求,通过规划来实现老旧小区及周边片区居民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一是建立健全针对社区层面的资源资产调查与城市体检评估体系。
二是通过规划统筹促进规划指标区域平衡、动态平衡。
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
为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结合改造需要和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应老旧小区改造特点的、差异化的规划和土地政策,突出政策制度的灵活安排,充分激发多元主体的更新意愿,鼓励建立多元合作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存量空间更新改造需求,完善规划管理措施。
二是坚持节约集约,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合法权益。
加强专业服务,促进共治共享
改革以来,我部不断改进注册城乡规划师制度,鼓励引导注册城乡规划师进社区、下基层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在详细规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编制、社区环境高品质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参谋和沟通桥梁作用。各地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比如北京的责任规划师制度实践,丰台区成立“小蜜丰”责任规划师团队,朝阳区成立“葵花籽”责任规划师团队,开展直接有效的公众参与,推动多元共治,进一步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增强社区建设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治理方式的精细化,提升治理成果的有效性。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关键在于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如何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融合创新,通过普惠透明加适度激励的“政策红利”,有效调动居民积极性,实现群众满意、多方共赢。后续,我部也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3号文以及本次《通知》有关要求,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文件落地生效,更好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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