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完善法治建设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信用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普法宣教,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法治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我委工作重点,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和分工,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强化依法决策保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定及代拟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
(二)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我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市能力和法治素养,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会议、中心组及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2、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导班子发挥头雁作用,带头在所分管领域、所在支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讲专题党课、撰写心得体会。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与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的一系列科学理念、宝贵经验和优良作风结合起来,深入系统地学习掌握党的二十大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持续掀起“大学习”热潮。
3、积极开展学法、普法工作。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均安排不少于2次的法治学习,全局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省、市有关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涉及法治方面的专题学习,提升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法律思维。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专题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学习范围涵盖政府投资条例、招投标法律法规、价格领域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开展统一学法考试,完成率和及格率均达100%,切实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机关法治建设。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24号)要求,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营商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禁止准入事项,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主要做好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衔接,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手续。
2、规范项目审批标准化。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你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托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清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集中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上发布,让项目单位办事人员足不出户即可知悉申办条件,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群众企业明白办事、放心办事。
3、依法精简前置条件。按照依法依规、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原则,持续精简前置条件,对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文物保护意见、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河道影响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等10个审批事项依法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均调整为在立项后、开工前办理。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事项,即仅保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依法完善强化信用监管,充分运用信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作用
1、牵头推进信用领域工作。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加强失信案例核查、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出台信用配套文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长效联合奖惩制度,依托市联合奖惩平台,全面推进联合奖惩工作。建立触发响应机制,将信用联合奖惩嵌入审批、评优等政务管理全流程,推动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格局。
2、持续开展清理没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地方立法依据的信用管理行为。持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三是坚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强化责任约束。围绕价格监督检查、项目审批、节能审查、招标投标监管、信用建设等领域开展普法“六进”,提升以案释法效果,为行政执法营造良好氛围。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继续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局法治建设水平。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要求,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凡“三重一大”事项均上党组会研究审议,凡上会研究的事项需先经法制审查把关。加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程序制定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更新完善我局权责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常态化机制,确保权责清单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二)继续牵头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继续配合市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重点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服务事项,实施“区域评估”等改革措施。
(三)推进信用法制建设。完善《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作用。以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探索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四)落实落细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到发展改革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结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召开讲座或培训会,就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改部门节能审查等工作开展培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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