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司法局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时间:2020-09-09 09:5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8年颁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2019年,晋安区司法局首次牵头实施本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探索完善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保障选任工作依法、顺畅、高质量完成。

  一、提前谋划,充分凝聚各方共识

  坚持早字为先抓开局,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列入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主动与区法院对接,了解现任陪审员到期时间和人数,提前半年谋划选任事宜,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充分做足前期筹备工作。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主动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拟定工作方案后,提请区委政法委召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调会,区司法局、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信访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统一思想,明确选任流程、任务分工、时间节点。二是强化外部沟通。在筹备阶段,分别与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对接,就职责分工、工作步骤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理顺部门间工作衔接链条,形成信息互通共享、措施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三是强化内部动员。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专题部署会,深入动员发动,明确牵头科室、配合科室以及各司法所职责。率先宣传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向本系统工作人员普及选任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主动作为,积极发挥牵头作用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随机抽选不仅是全新的方式,而且是为主的方式,区司法局紧紧抓住随机抽选这个关键,科学规范操作,确保人员产生的随机性和代表的普遍性。是把好实施环节“统筹关”。与区法院密切沟通,掌握省内试点地区陪审员选任工作情况,通过分析提前预见到随机抽选比例至少要在15倍以上,在启动第一批随机抽选时及时提出建议。针对实施随机抽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司法局业务处室请教、向多个兄弟县(市)区取经,稳步推进随机抽选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把好问询环节“质量关”。 根据随机序列号抽选出的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负责初步征询意愿和资格初审。为此,区司法局制定了专门的问询模板,下发了陪审员选任相关的重点法条,常见问题,以便司法所经办人员在沟通中能快速准确对照标准、陈述依据、判定资格。经办人员也是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员,让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更深了解。三是把好海选环节“保密关”。随机抽选是一场基于居民信息数据库的海选,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与晋安公安分局、司法所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对常住居民户籍资料、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做到专人专管,原始信息均采用光盘刻录,纸质材料编号签领,使用结束后统一收回销毁,确保信息不泄露。

  三、精准发力,着力提升工作成效

  陪审员选任是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基础,是推进司法民主这一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区司法局积极在选好人、用好人方面下功夫,让选任工作发挥最大成效。一是在选任宣传.上下功夫。通过“今日晋安”“法治晋安”“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等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公开陪审员详细任职条件,推送选任相关工作信息,提高辖区群众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报名主动参与。二是在资格审查上下功夫。根据资格审查部门职能,细分征求意见函中审查内容,重点关注选任公告中“其他”原因不得、不能、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情况,比如严重精神病患者、双重国籍人员、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人员等,切实筛选出合格人选。三是在双向优选上下功夫。以选任为契机,探索陪审员与调解员的双向优选机制,一方面鼓励优秀调解员报名参选陪审员,另一方面优先选聘任期届满的陪审员担任调解员。目前,全区2名符合推荐条件的调解员已按程序成为2019年新任人民陪审员,同时区司法局吸纳了1位届满陪审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使两支队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下一步,晋安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挥信息技术在随机抽选、信息采集核查中的智能作用,提高选任工作质效。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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