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榕烟花办〔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晋安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证、户籍在晋安区且有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本人私有房产以及房屋正处于被征迁的居民;
2.年满18岁至60岁且具有正常行为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今年参加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凭培训机构提供的证明成绩合格复印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人员需进行合格证年审,培训、年审咨询电话:福州市应急协会87663230);
4.本人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或拆迁协议(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5.在本辖区户籍一户只许申请一人次,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请
1.因涉枪涉爆涉恐等被处理的人员;
2.违规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被列为黑名单的人员;
3.违反消防管理行为被处理的人员。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时间: 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镇(街道)安办。
五、网点资格认定
1.镇(街道)安办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统一摇号产生经营者,参加抽签摇号时必须由本人参加,不接受委托别人参加现场摇号。摇号具体时间、地点由镇(街道)安办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2.镇(街道)安办当场核对中号者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私有房屋产权证或拆迁协议等证件,中号者缺席或报名资料与提供核对的原件不符者一律取消中号资格;
3.中号者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4.中号者必须由本人进行经营,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转租、转借、转售经营许可,严禁擅自移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销售超目录清单范围的烟花爆竹。区烟花办、镇(街道)安办将组织对各经营网点开展巡回检查,如发现存在转租、转借、转售行为及擅自移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立即取消经营许可,并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晋安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