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下午,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组织福建华侨荣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仁锋种猪有限公司等企业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会议说明了案件违法事实、调查结论、鉴定过程、鉴定评估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要求。同时,就损害事实与程度、赔偿金额、履行赔偿责任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细致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表示自愿以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执法人员还向企业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做到知法、畏法、守法;向企业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设计初衷、相关文件政策,宣传损害者赔偿的基本原则,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下一步,晋安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案释法”促进企业知法守法,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类原位修复、替代修复方式,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和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努力降低企业负担,促进晋安区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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