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出台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19-07-09 09:25
  晋安出台了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对于许多历经寒窗苦读的高校毕业生而言,毕业后在城市落户发展,是他们改变自身命运、谋求事业发展、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之一。晋安区通过放宽落户年龄限制、取消就业创业要求、调整落户地址、增加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简化落户申请材料等,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人才引进“组合拳”

  1“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晋安区企业向区人社局人才中心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省外“985”“211”高校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的,可享受税前薪酬50%-60%的聘用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晋安区企业向区人社局人才中心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创业帮扶一揽子

  1“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开展“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申报人须是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青年以及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3年内的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时间为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企业经营者、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办理渠道: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2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请

  开展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选工作,每年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申报对象的条件如下:

  (一)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办理渠道: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3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晋安区的,在晋安区人社局人培科申报。

  4创业场租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晋安区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晋安区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创业租用场地在晋安区的,向晋安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申报。

  5创业担保贷款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

  办理渠道:贴息贷款对象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请表初审后,报晋安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指定经办银行审查核发贷款。

  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有补贴

  除了对创业就业人员有优惠政策外,对于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晋安区同样有相应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测算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在晋安区的,向晋安区人社局人培科申请。

  2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办理渠道: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晋安区的,向晋安区人社局人培科申报。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晋安区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渠道: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晋安区的,向晋安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申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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