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全力构建“全域 全季 全景”旅游发展新模式
时间:2020-11-25 11:18

  

  作为福建省首批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晋安区全力构建“全域 全季 全景”旅游发展新模式。

  

  

  

  为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制定《晋安区旅游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怎样认定旅游市场的失信“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上级旅游部门有关信息库中认定为“黑名单”的对象;

  (二)在各类检查中被各级行政机关通报两次及以上的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三)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四)一年内因同一问题被投诉两次及以上的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五)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

  (六)其他可作为“黑名单”认定依据的信息。

  “红黑名单”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名单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二)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三)名单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奖惩措施

  被列入“红名单”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优先推荐;连续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中,可以申请“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在作出补件承诺情况下可以“容缺受理”。

  被列入“黑名单”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活动中,不予列入候选名单。

  旅游行业红黑名单有效期

  晋安区旅游行业“红黑名单”有效期设定为1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黑名单”主体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出。

  “红黑名单”认定是动态的过程,旨在倡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对守信主体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