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通报表扬!晋安一集体、一个人上榜!
时间:2023-04-19 09:15

  

  日前,福建高院对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晋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被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是福州基层法院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晋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负责人李卓被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能在全省法院系统中脱颖而出

  一定有他们的过人之处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他们都有哪些先进“秘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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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集体

  

  晋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2人。曾先后获评201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集体嘉奖、2017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秘笈一

  紧扣司法为民,推动争议实质化解  

  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结合工作实际,谋划行政审判科学发展新思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人民群众与行政负责人间搭建起平等的有效交流平台,加强诉讼引导和判后答疑工作,切实解开当事人疑惑和心结,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特殊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承办过多起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涉财政部追回财政资金的行政处理案件、行政机关违法发放农业补贴的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福建省首例涉“高考移民”等案件,均审慎研判、多方协调,妥善化解了争议,维护了地区稳定与发展。

  秘笈二

  开展诉源治理,构建多元解纷格局  

  依托晋安法院在鼓楼区、台江区分别设立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室,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派员驻点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诉源治理效果显著。2022年以来,实质性化解鼓楼区、台江区涉征收、赔偿类行政争议13件,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为民服务平台的前沿触角作用,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府院联动共治合力,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秘笈三

  深化良性互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召开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座谈会及其他府院联席会议,围绕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租赁现状、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规定、行政机关职责分工、疑难问题应对处理、行政协议相关司法解释理解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增进府院法治共识,司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联合政府部门持续开展普法宣传、以庭代训活动,与晋安区林长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法官”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晋安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用高质量行政审判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行政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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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个人

  

  李卓,女,1982年生,中共党员,现任晋安区人民法院行政生态庭副庭长、负责人,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7年,始终坚持忠诚履职,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心系群众,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作出了不懈努力。201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授予晋安区政法综治维稳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多次被授予个人嘉奖、获评优秀公务员。

  秘笈一

  坚持以学促干,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学懂弄通上级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审判素能,立足行政审判工作,触类旁通、全方位学习所涉行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做到能学善用,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秘笈二

  立足岗位职责,融入社会发展大局

  扎实抓好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跨区域集中管辖,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完善“生态+司法”融合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善于思考总结,撰写的调研文章曾分别在《闽都法官》和《福建法学》上刊登,主审的案件曾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采用。

  秘笈三

  坚持忠诚履职,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群众路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审判过程中,善于从案件线索中寻找疑点,还原案件的真实性,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托“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室,靠前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让我们一起为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撒花!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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