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答:
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推动督察工作不断深入,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条例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原则有什么规定?
答:
问: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问:条例对督察对象和内容作了哪些规定?
答: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
在督察内容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紧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任务开展督察,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纳入督察,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责任落实情况,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充分发挥延伸、补充作用。
问:条例对督察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
为推动精准科学、依规依法开展督察,条例明确,督察组对督察报告反映的问题制作问题底稿,同时成立独立审核组,对督察报告开展独立审核。对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其适用等情形,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问:条例对督察整改作了哪些规范?
答:
问:条例对督察成果运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
条例还明确,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加强督察成果运用。
问:条例对督察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纪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条例严格规范督察作风纪律,明确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对督察组成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被督察对象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条例明确了相关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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