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岳峰两幅地块将出让!最新详情披露
时间:2020-10-17 09:09

  重磅消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不久发布了消息,今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将于10月28日举行。共计14幅拟出让地块中,有两幅地块在晋安区岳峰镇,分别是以下两个:塔头七期项目出让地块二、登云水库东侧的登云养老地块。

  一、塔头七期项目出让地块二

  

▲地块位置简明示意图

  1、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长乐北路与塔头路交叉口东南角,选址面积27959平方米(合41.94亩),出让面积26087平方米(合 39.13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98400万元。该地块须配建20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晋安区指定单位按照单价6929元/平方米回购。

  

▲地块位置详细示意图

  2、规划指标:地块 A :二类居住、商业综合用地;19340平方米;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地块 B :二类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B1) ;6747平方米;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35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上图中A、B地块放大示意图

  3、地块优势:交通十分便捷,位于晋安区二环路以内临近连江路、塔头路、长乐路等城市主干道。地块边即为地铁3号线和4号线换乘站(岳峰镇站)出站口,片区发展成熟,适宜居住生活、购物休闲。东面约700米为东二环泰禾广场,西临金鸡山公园(约300米),东临晋安湖公园(在建),周边基础设施齐备,教育资源完善,有鹤林小学、三十二中、 幼儿园等。

  

▲地块展望图

  上述地块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社会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二、登云养老地块

  

▲地块位置简明示意图

  1、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登云路南侧、登云水库东侧,面积76402平方米  (合114.6亩),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养老)用地。该宗地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起始价19100万元。

  

▲地块位置详细示意图

  2、规划指标:容积率1.0以下(含1.0),建筑密度24%以下(含24%),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养老床位数不少于1150床,不超过1540床,医疗康复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平方米,文体教育及亲情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600平方米(其中文体教育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600平方米。

  

▲地块展望图

  3、地块优势推介:交通较为便捷,位于北三环路北侧,南邻北三环快速路,东侧城区北向第二通道(在建)。自然环境优美,是城区内重要的风景区,东北侧是高尔夫公园,西侧是登云水库,山体环绕,风景宜人,十分适宜休闲疗养。东侧登云生态城是正在建设小区,未来人气集聚,片区周边规划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用地等。此次拍卖定于10月28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日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福州市养老项目建设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福州市养老项目建设配置导则(试行)》(下称“导则”)合理确定了新建和改扩建养老设施建设规模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建设标准,防止开发企业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导则适用于福州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其余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导则规定新建和扩建养老设施的规划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1.0、不超过2.0,养老机构床均建筑面积按42平方米~50平方米控制,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三环内应不小于30%,三环外应不小于35%;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养老设施项目主要功能包括老年生活用房、医疗康复配套设施用房、文体教育及亲情配套服务用房、办公及附属设施用房。其中,具体建筑面积比例为:老年生活用房不少于75%,医疗康复配套设施用房不少于5%,文体教育及亲情配套服务用房不超过10%,办公及附属设施用房不超过10%。导则明确,“养老床位数=老年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床均建筑面积”。

来源:晋安区岳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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