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价 [2015] 16号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你局于2015年7月1日发出的《关于拟同意晋安区站北外口小学学费调整的函》(晋安区站北外口小学现已更名为福州晋安区站北小学)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的规定,以及福州晋安区站北小学办学的具体情况,经成本审核后研究决定,福州晋安区站北小学自2015年秋季起学费标准调整为1160元/生·学期。
福州晋安区站北小学应及时到我局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同时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除公示的学费以及代办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福州市晋安区物价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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