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物价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时间:2017-03-31 14:26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和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检查或抽查对象)的价格(收费)行为监督管理,规范价格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5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价综[2016]86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要求,结合价格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物价检查所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在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相关信息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也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局领导。按照案卷制作规范要求,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确保价格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及时在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要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晋安区物价局

                                                                                          2016年12月20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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