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发改价格[2017]5号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价综〔2016〕86号)、《福建省物价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程》(闽价综〔2017〕7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物价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物价检查所和物价管理科(以下简称“承办科室”)分别负责“双随机”抽查的组织、记录和公开等工作。
随机抽取工作参加的科室(单位)和人员包括:物价管理科和物价检查所相关工作人员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纪检工作人员作为监督人参加,执法人员代表作为见证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被查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或被查对象代表作为见证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一)启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前,由承办科室提出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审核,并报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随机抽取工作。
(二)开展随机抽取工作。随机抽取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召集,由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并按以下流程进行:
1.介绍参加随机抽取工作的单位(人员)及摇号(抽签)、监督、记录等工作人员;摇号(抽签)人员现场确定。
2.宣读开展价格检查的有关文件。
3.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从对应的市场主体或收费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4.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从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价格执法检查人员。
5.宣布摇号(抽签)结果,填写“双随机”抽取结果登记表(见附件)。
6.随机抽取工作结束,现场参加人员在“双随机”抽取结果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并存档。
(三)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承办科室按照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公开抽查结果。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当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随机抽查工作要坚持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相结合。同时,加快推进“双随机”抽查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摇号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在“双随机”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二)采取与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报送的价格执法检查人员。涉及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应当做好详细计划和沟通协调。
(三)当承办科室对市场主体或收费单位不采取抽查方式,而采取全面监督检查或核实方式时,不适用本规程。
福州市晋安区物价局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双随机”抽取结果登记表
抽查依据 | ||||
抽查行业 | ||||
抽查方式 | ||||
项目 组别 | 姓 名 | 职 务 | 执法证编号 | 被查单位 |
第一组组长 | ||||
成 员 | ||||
第二组组长 | ||||
成 员 | ||||
第三组组长 | ||||
成 员 | ||||
主持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摇号 (抽签)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监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见 证 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记录人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