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晋安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15:40
榕晋发改综﹝2023﹞149号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494号)要求,现将《晋安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按国家或省、市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晋安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晋安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暂未定价 |
区发改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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