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时间:2017-11-21 10:45

  榕晋发改科技综[2017] 159 号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物价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7年10月16日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物价)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监督检查。至2017年11月15日,检查阶段已经结束,有关检查过程及结果如下:

  一、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晋安区物价局根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在晋安区发改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启动随机抽取机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查1组共2名检查人员,分别为:

  俞希进(执法证号:59100109)陈 光(执法证号:59100110)

  从晋安区公办中小学教育名单(共58家)中按25%随机抽取15家检查对象,按抽取顺序分别为:晋四小、新店中心小学、象园小学、宦溪中学、宦溪中心小学、则徐中学、樟林小学、实验小学、井后小学、下院小学、南华小学、区进修校附小、晋六小、埠兴小学、古城小学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执行阳光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

  2、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或限价标准;

  3、代办费是否执行“按时收取、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原则;

  4、是否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其他有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结果

  从此次专项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区公办中小学按规定只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社会实践费、伙食费,没有收取课本费、簿籍费、午托管理费以及春秋游费。被检查的15所公办中小学校在收费时都能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代办费收取均能按自愿原则收取,执行代办费收取原则,未发现存在通过办理代办费从中谋利行为;没有发现收取午餐管理费、课本费等已经取消或暂定的收费项目;山区中小学除按自愿原则收取就餐伙食费外没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各校均使用财政规定的票据;在检查中部分学校存在对教辅材料财务处理不恰当问题,对此检查组也提出整改建议。

  四、检查结果运用

  对上述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我局将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对此次晋安区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抽查过程和结果按规定程序通过晋安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7年11月20日    

来源:晋安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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