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发改科技综[2017]161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28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关于收费报告时间问题。为简化收费报告工作,减轻收费单位工作负担,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合并两个收费报告时间,即收费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上一年度收费情况向区发改局、财政局报告;区发改局于6月底前将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执行。
附件:晋安区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晋安区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福建省福州市鼓山中学、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福州市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福州市王庄第一幼儿园、福州市浦下幼儿园、福州市洋下第一幼儿园、福州市鼓山中心幼儿园、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福州市红寮中心小学、福州市日溪中心小学、福州市宦溪中心小学、福州市东山新苑幼儿园、福州晋安区站北小学、福州晋安区春晖小学、福州晋安区红光苑小学、福州晋安区长河路小学、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公证处、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处、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福州市晋安区农林水局、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党校、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晋安区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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