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发改科技综[2018]34号
区属各收费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收费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2017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附件2)、批费文件、社会信用代码、资质文件、法人任命书和价费公示牌现场图片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财政局报送(附件1、2,电子表格可从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价格收费中下载)。
二、2018年5月31日前各收费单位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均要在附件1及附件2中填写或备注说明,表中均要填写收费单位经办人员的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三、我局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完成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福建省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网上填报工作。同时,我局将于6月底前将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执行。
附件: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报告表
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8年4月13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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