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发改科技综[2018]119号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78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价检[2018]136号)和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市区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任务分工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8]128号)精神,结合晋安区实际情况,现将晋安区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骨灰堂、有证照经营的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未对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二)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三)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用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的;
(四)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
(六)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达成垄断协议的;
(七)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八)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其他殡葬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二)提醒告诫。结合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函》等形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认真落实惠民收费政策,严禁各类违规收费,建立内部自查机制,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三、检查时间
2018年8月为随机抽查阶段,9月上旬为提醒告诫整改阶段。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8年8月8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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