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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晋安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8-10-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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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晋发改科技综﹝2018155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

  你园《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关于我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园经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为非财政补助的公办普通幼儿园,根据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54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500元执行。

  以上规定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园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12358,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