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及幼儿园收取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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