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收费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收费单位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报送单位基本情况、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具体内容、格式见附件1、2,电子表格可从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价格收费中下载)。
二、2020年5月31日前各收费单位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均要在附件1及附件2中填写或备注说明,表中均要填写收费单位经办人员的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三、我局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完成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国家发改委市场价格监管系统”网上填报工作。同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执行。
附件:1、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报告表
2、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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