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发改综﹝2020﹞143号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晋安区红光苑小学调整学费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福州晋安区红光苑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制定福州晋安区红光苑小学新生学费标准为3400元/生·学期。
二、福州晋安区红光苑小学应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四、本函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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