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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 榕晋委编[2021]21 号),经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定主任 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 );设综合协调处、人力资源处(党建工作办)、经济发展处、规划建设和生态处(安全生产工作处)等 4 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4名(副科级);所需行政编制在晋安区行政总编范围内调剂。
有关职责请按程序报市委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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