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基本信息
时间:2023-11-16 17:51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有关改革的发展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公办、民办教育工作,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区属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区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三)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各类教育,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各项指标的完成,使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应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和教师的整体素质。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和方案并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区属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领导的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工作。

(五)组织编制区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区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六)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对下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区属中小学、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査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镇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指导区属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区属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校园治安和安全稳定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参与制定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区属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

(九)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负责区属学校办学条件装备和基建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晋安区教育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