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3-11-16 10:33

  根据职责,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内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庄云娇 办公电话:0591-83643257。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年鉴等工作。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

  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规划与信息科

  负责人:郑淑芳 办公电话:0591-83995709。

  承担健康晋安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建设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巩固晋安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人:叶青 办公电话:0591-88050213。

  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专项资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的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含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及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单位绩效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它审计事项。

  (四)基层卫生健康科

  负责人:倪淑瑶 办公电话:0591-83631339。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发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医政医管科

  负责人:钱时杰 办公电话:0591-88055680。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援藏、援疆、援宁、援定西等工作。

  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准入工作。

  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综合监督科。

  负责人:赵鹏 办公电话:0591-83923316。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七)疾控与妇幼健康科

  负责人:吴晓铭 办公电话:0591-83631339。

  拟订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人:唐梦超 办公电话:0591-88053733。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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