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机构信息
时间:2024-02-06 11:00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2、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粉尘、固体废弃物、放射性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开展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和“三同时” 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排放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5.调查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 负责本辖区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工作。编报环境质量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7.监督管理自然保护,生态示范区、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9.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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