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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镇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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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书记林柳强

主持镇全面工作。

2、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刘通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3、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郑忠棋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重点项目征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横屿组团征收工作,镇属资产管理及整合提升,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工作。分管人大办、福利会、重点项目征收指挥部(含重点办)。

4、党委副书记刘伊明

分管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建设、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三资”监管中心;协助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组织组、党政办、宣传组、创建办。

5、党委副书记陈振亮(综治)

分管综治(含610办、流动人口管理站、调解、司法、联防、保安、禁毒等);社会安定稳定(含突发事件处置);信访;国家安全;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综治办、信访办、禁毒办。联系辖区公安派出所、保安公司。

 6、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官小晶

负责经济(含企业、计统、外经、三产);审计、物价、节能、诚信、质监、电商;政务公开、政风行风、“三资”监管中的合同审核服务中心、法制;科技、科协、妇联;机关效能建设;协助镇长分管财政工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镇企业办、楼宇办、三产办、统计组、科协、妇联、效能办。联系工商、税务、供电、供水、审计、邮政、电讯、银行、保险等单位。

7、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能椿

负责纪律检查、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社会综合管理、处置镇信访、群体性事件等有关工作。分管镇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8、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陈家标

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意识形态(含党委中心组)、体育(含老体协)、广电、统战、侨务、民族事务、对台、外事工作、民政(含残联、老龄委、慈善、双拥、支前、扶贫济困、防灾救灾)、社区管理、社区建设;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统战办、宣传组、创建办、文化站、民政办、社区服务中心。

9、党委组织、秘书委员卢实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关工委、工会、机关党支部、党校;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扶贫结对子;负责党政办(含党委办、政府办、机要、档案、保密、机关食堂、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建设管理(含机关学习);协助抓好12345便民服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组织组、党政办、工会、机关支部、机关食堂。

10、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郭尔震

负责武装部、民兵、预备役;城建(含建设、土地、规划、房管),人防,重点项目建设(含重点办)、基础设施建设、景观改造,“三资”监管中的招投标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矿山管理(含矿山安全),消防,抗震;交通、铁路道口(含道路交通安全);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武装部、城建办、重点办、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驻地部队、消防、交通、铁路道口等单位。

11、党委委员柳颖

主持鼓山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信访维稳、重点项目征收工作。

12、党委委员林明

主持远洋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信访维稳、重点项目征收工作。

13、副镇长候选人林志威

负责市容管理、城市执法、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环境卫生、交管、内河整治、“智慧晋安”、12345便民服务、卫生、防疫、爱国卫生;协助做好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城管一中队、环卫所、爱卫办。联系辖区医院。

14、副镇长候选人叶彧

负责农村、农业(含经管、林业、水利、畜牧、蔬菜)、“三资”监管及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防汛抗台、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协助城建(含建设、土地、规划、房管)、人防、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景观改造等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防汛办、环保办、园林办。

 15、副镇长洪居平(挂职)

负责综治、信访、社会安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国家安全;劳动、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贸、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食品药品安全;旅游;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综治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整规办。

16、副主任科员贾云朝

暂时负责鼓山司法所;物业管理(含无物业小区整治)工作;协助信访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分管物业站。

17、副主任科员林翔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计生协会、教育、共青团;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等工作。协助党政办、机关建设管理、便民服务中心等工作。分管计生办、计生协会、教育组、团委。

以上分工未涉及的工作事项及今后新增的工作事项,参照区有关工作要求,均以其主管部门、牵头部门、临时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合署办公部门、主管机构设置管理的部门,分别归由相关镇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