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书记林柳强
主持镇全面工作。
2、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通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3、人大主席林锦云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横屿组团征收工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工作。
分管部门:人大办。
4、党委副书记陈李
分管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机关建设、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负责开发区日常工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组织组。
5、主任科员官小晶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征收工作;共青团、妇联工作;社区建设、“三资”监管中心;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重点项目征收指挥部(含重点办)、宣传组、创建办、团委、妇联。
6、党委副书记郭尔震(综治)
分管综治(含610办、流动人口管理站、调解、司法、联防、保安、禁毒等);社会安定稳定(含突发事件处置);信访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治办、信访办、禁毒办。
联系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保安公司。
7、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能椿
负责纪律检查、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社会综合管理、处置镇信访、群体性事件等有关工作。
分管部门:纪委办、监察室。
8、党委委员、副镇长卢实
负责经济(含企业、计统、外经、三产)、“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审计、物价、节能、诚信、电商;政务公开、纠纷、“三资”监管中的合同审核服务中心、法制;科技、科协;效能建设;工会;协助镇长分管财政工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企业办、楼宇办、三产办、统计组、科委、科协、效能办、工会;协助分管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单位:税务、供电、供水、审计、邮政、电讯、银行、保险等单位。
9、党委委员潘向晖(挂职)
负责土地、规划、房管,人防,“三资”监管中的招投标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贸、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食品药品监督、食品安全;城市园林绿化;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土地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场监督管理办、园林所;协助分管重点办。
10、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林志威
负责武装部、民兵、预备役;安全生产,矿山管理(含矿山安全),消防,抗震;交通、铁路道口(含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景观改造;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内河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环境保护;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人武部、安全办、城建办、环保所。
联系部门:驻地部队、消防、交通、铁路道口等单位。
11、党委组织、统战委员王亮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关工委、机关党支部、党校;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对口支援;负责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外事工作;负责党政办(含党委办、政府办、机关事务、机要、保密、档案);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建设管理(含机关学习);镇和开发区办公室联席会议;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党政办、组织组、统战办(含商会)、机关支部、机关食堂。
12、党委委员吴容和
主持远洋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信访维稳、重点项目征收工作。
13、副镇长叶彧
负责农村、农业(含经管、林业、水利、畜牧、蔬菜)、“三资”监管及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民政(含残联、老龄委、慈善、双拥、支前、扶贫济困、防灾救灾);社区管理、社区建设;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会计委托代理中心、防汛办、民政办、社区服务中心。
14、副镇长林翔
负责教育、文化、广电、人口和计划生育、计生协会、体育(含老体协)、旅游;宣传口和意识形态(含党委中心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招商工作、对外宣传;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教育组、文化站、卫计办、旅游办、计生协会、宣传组、创建办。
15、司法所所长叶建青
负责司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整治、无物业小区整治等)工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鼓山司法所、物业站。
16、主任科员陈振亮
赴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挂职
17、主任科员李丽生
协助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镇和开发区历史遗留问题。
18、副主任科员贾云朝
协助综治、信访、社会安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负责信访办。
19、副主任科员陈炜
协助负责镇党政办、机关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征收指挥部(含重点办);横屿组团征收工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20、副主任科员陈传胜
负责城市管理、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环境卫生、交管、“智慧晋安”、12345便民服务、卫生、防疫、爱国卫生;协助做好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征收等工作。
分管部门:城管一中队、环卫所、爱卫办。
联系单位:辖区医院。
以上分工未述及的工作事项及今后新增的工作事项,参照区有关工作要求,均以其主管部门、牵头部门、临时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合署办公部门、主管机构设置管理的部门,分别归由相关镇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