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群租房”综合治理的建议》(第27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正是缘于像你们这样的热心人士,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才有了稳定向好的局面。自我局协助配合房管局接办“群租房”综合治理之日起,区安监局吴德峰局长高度重视,督促有关科室积极协助配合房管局做好“群租房”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新安法》相关条款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法律依据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出租房”属公安部门管理,改变房屋室内布局功能属规划部门管理,“群租房”消防安全场归属地政府管辖,相关部门各单位应加大对“群租房”的有效管理。在此基础上,我局将按照职责范围,积极协助配合房管局做好“群租房”综合治理工作。
诚然,我们深知,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群众及上级的要求仍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对“群租房”的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力度,有效地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再次感谢您的热忱支持,也寄希望您继续关心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专此答复。
晋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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