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19-03-22 10:46

 

 

 

吴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群租房乱象的建议》(第1134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管理工作”。鉴于由违规装修引发的群租房问题涉及公安、消防、房管、城管等多个部门,为此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18年8月制定了暂行处置流程。

1、由属地街镇牵头,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属地派出所及社区等单位参与,上门告知业主立即停止群租房改造行为并自行整治到位,同时将执法过程摄影记录在案。

2、业主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由属地街镇负责将具体违规事实函告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函告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负责参照‘两违’治理工作,对该户予以产权限制、断水断电。

3、业主完成整改并提出申请,由属地镇街牵头,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共同赴现场验收。若验收通过,由属地街镇函告区城管局,区城管局负责予以恢复供水供电并解除产权限制”。

目前,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违规装修的群租房问题进行整治:

1、我局充分发挥“两违”网络巡查机制,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网格员以及派出所民警等基层网格力量,对属地内的出租屋开展全面的排查工作。我局辖区中队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装修成群租房的行为立即上报属地街镇,由属地街镇牵头联合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属地派出所及社区等单位立即责令违规业主停止群租房行为并自行整改到位,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

2、我局针对区房管局移送的违规装修的群租房问题,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按照“两违”案件办理的流程进行处置,对违规装修户予以停水断电、冻结产权以督促违规业主自行整改到位。

3、对于因群租房引发的民事纠纷问题,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合法权益(如相邻权)受损害的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小区管理者也可针对群租房的问题与利益相关人共同作为原告提及诉讼。且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即可要求被告予以自行整改并给予原告相应的经济赔偿。接受此类型投诉时我局将及时引导利益受损害的业主自行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理念。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方锦强

联系人:刘祥恩

联系电话:87482202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

 

来源:晋安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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