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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齐祥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第1064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乡村医生这一群体的关注,乡村医生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在缺医少药的特殊年代,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出重要贡献。乡村医生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些年,省市区各级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改善乡村医生各方面的待遇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村医生补贴发放。一是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山区民族村乡村医生每年2400元)岗位津贴补助;二是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按每个户籍人口年人均8元的标准给予村医专项补助。三是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后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安排给村卫生所。
(二)村卫生所一体化建设。一是免费配送信息化设备和开展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的医疗设备。二逐步落实将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基本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做到即时结报。
(三)通过免费的定向委培,加大山区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工作。特别对北峰山区三个乡镇乡村补贴的倾斜政策:一是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补助北峰山区是按照实际乡村医生人数补贴,平原村卫生所是按照每家村卫生所1200元补助;今年起还将继续提高对山区少数民族村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二是在公共卫生经费补助上实行保底预付,给予山区适当的倾斜;三是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优先拨付山区;四是每年空白村卫生所建设全部安排山区村卫生所,进一步改善山区村卫生所就诊环境;五是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网络通信费用每年每条720元,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四)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2015年12月,我区通过每月700元补助或代缴70%企业养老保险已完成全区所有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或养老保险工作。关于能否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同等待遇,需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我局也发函至相关保障部门积极沟通,将您的意见传达,但是目前暂无相关政策支持。
我局将继续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努力为乡村医生提供最大化的服务保障。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关注,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倪高华
联系人:林光
联系电话:83631339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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