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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善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乡镇、街道社区中心食堂的建议》(第108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晋安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为解决社区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的就餐难题,晋安区茶园街道开展社区养老助餐食堂试点工作,得到了社区老人的肯定。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责任清单>的通知》(榕委改〔2019〕1号)要求,要建立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到2022年底前,实现街道(乡镇)长者食堂覆盖率100%。我区将积极推动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现有资源,探索与单位食堂合作或与镇街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相结合等方式建设社区老年人中心食堂。同时,积极推广“中心食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送”的方式,通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分餐点,由社区老年人中心食堂统一配送的方式,更好地为社区老年人就近提供就餐服务。目前,我们正在与市民政局推荐的聚春园集团联系、沟通,探索社区中心食堂建设新模式,希望能在更大范围内解决社区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吃饭难题。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金琳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591-83615693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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