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0-04-16 15:18

张东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社区工作人员人才流失的建议》(第1100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1、关于做好社区工作人员新老交替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国发〔2019〕28号文件中第四大点12小点的精神,从事公益性岗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另根据闽人社〔2020〕18号文件精神,关于公益性岗位聘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须为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故2020年合同到期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延长一年,并非三年期满后一律不予续约。区人社局每年都会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您提出的考核建议,区人社局将会认真予以考虑,并在今后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期满考核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2、(1)关于及时补充社区流失的人员的建议。根据《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服务站专职人员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晋委办〔2018〕154号)精神,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区政府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来补充流失的人员的,缺额达到5%即启动招聘工作。近年来,我区共组织5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累计招聘1021人。其中2019年10月,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4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目前人员均已到岗,进一步充实了社区干部队伍力量。

  (2)关于适当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的建议。2017年以来,我区陆续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称补贴、年终绩效、生活补贴等报酬待遇。其中,获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补贴450元;经考核合格的,增发年终绩效;生活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至每人每月1000元,并督促各镇街落实各类绩效和奖金。在此次疫情期间,各镇街积极落实上级关心关爱一线社区工作者各类举措,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加班用餐补贴,为一线社区工作者配发口罩、额温枪、手套、消毒水、羽绒服、棉衣、牛奶等保障社区一线防疫物资。我们将不断向省、市反映意见建议,不遗余力为社区工作者争取待遇提升。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金琳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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