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0-04-16 15:22

范巧玲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及绩效问题的建议》(第107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1、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榕委办发〔2013〕4号)精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包括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金额)分为基础报酬、津补贴两部分,其中津补贴由生活补贴、职称补贴和岗位补贴三部分构成。实行上述报酬待遇标准之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其他补贴。餐费补贴未列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范畴(不含此次疫情期间的餐费补贴),福州市也未出新的文件,按规定不予享受餐费补贴。

  2、目前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绩效按照《关于印发<晋安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晋社建办〔2014〕15号)规定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发放800元绩效奖金(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2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700元绩效奖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不发月度绩效奖金。为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2017年以来,我区陆续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称补贴、年终绩效、生活补贴等报酬待遇。其中,获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补贴450元;经考核合格的,增发年终绩效;生活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至每人每月1000元,并督促各镇街落实各类绩效和奖金。在此次疫情期间,各镇街积极落实上级关心关爱一线社区工作者各类举措,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加班用餐补贴,为一线社区工作者配发口罩、额温枪、手套、消毒水、羽绒服、棉衣、牛奶等保障社区一线防疫物资。我们将不断向省、市反映意见建议,不遗余力为社区工作者争取待遇提升。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金琳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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