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0-04-16 15:25

许建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025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1、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方面。

  目前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榕委办发〔2013〕4号)、《关于印发<晋安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晋社建办〔2014〕15号)、《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服务站专职人员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晋委办〔2018〕154号)有关规定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包括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金额)分为基础报酬、津补贴(生活补贴、职称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部分,其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基础报酬每三年晋升一级,同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发放800元绩效奖金(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2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700元绩效奖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不发月度绩效奖金。实行上述报酬待遇标准之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2017年以来,我区陆续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称补贴、年终绩效、生活补贴等报酬待遇。其中,获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每人每月补贴450元;经考核合格的,增发年终绩效;生活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至每人每月1000元,并督促各镇街落实各类绩效和奖金。在此次疫情期间,各镇街积极落实上级关心关爱一线社区工作者各类举措,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加班用餐补贴,为一线社区工作者配发口罩、额温枪、手套、消毒水、羽绒服、棉衣、牛奶等保障社区一线防疫物资。我们将不断向省、市反映意见建议,不遗余力为社区工作者争取待遇提升。

  2、改善社区工作环境方面。

  2017年4月,我区出台《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分类管理提升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晋委办〔2017〕60号),以综合服务场所及配套设施完善程度作为基本条件和重要依据对现有社区进行分类管理和建设提升,有关具体如下:

  一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城乡社区综合建设款,鼓励社区通过购买、自建(改扩建)、配套等方式提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面积,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一半;对租赁辖区内闲置、空置场所作为社区综合服务场所面积的,所需租金由乡镇(街道)承担,另外,区财政依据新增面积一次性可补助20-50万元装修补助经费。二是社区办公经费提升。按照一类社区15万元/年、二类社区12万元/年、三类社区10万元/年标准下达办公经费,2019年下拨办公经费707万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我区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强标杆、树典型”,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2019年与福州日报合作,推出了7篇晋安区服务居民品牌(特色)社区专题报道。此次疫情期间,各乡镇(街道)加大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典型做法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先后对一线基层干部150名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截止目前累计发布各类消息、报道321篇。同时从各乡镇(街道)推选优秀的社区干部向省、市推荐。

  3、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方面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主干赴异地考察学习,开办社区培训班,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2019年共计160人报名参加考试,并组织其参加市考前培训,初级培训班112人共进行2天、4场培训,中级培训班48人进行3天6场培训。目前全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共有持证的社会工作者255人,其中初级163人,中级92人。2019年新增中级社工师21名、初级社工师37名,合计58人。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社区建设提升,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金琳

  联系人: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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