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0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7-16 15:32

林善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晋安区民间非遗中医、中草药、研究开发协会的建议》(第600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暂未登记成立中医、中草药类社会组织。为促进我区中医、中草药发展,推广传承中医、中草药项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可在我区登记成立福州市晋安区中医药学会或福州市晋安区中草药协会,福州市晋安区卫健局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作为其登记管理机关。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以下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需以下材料: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7、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8、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监事、会员、秘书处工作人员(含会计、出纳)名册;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0、授权委托书。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平     

  联系人:叶飞

  联系电话:0591-83641869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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