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1-04-20 10:53

原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郭前村村级办公场所的建议》(第1104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经核实,郭前村自1995年拆迁后无固定的办公场所,现仍租借位于郭前村村的老人会套房作为临时办公用房,面积约为90㎡。郭前村拟将真珠谷110号及102号房子(属于郭前村村财)作为新的办公场所,但因该房子部分已塌方,属于危房,需进行改建。

  据了解,郭前村真珠谷110号、102号房子属于学校规划用地。目前,郭前村真珠谷110号已于2020年7月7日进行勘测,勘测面积为1427.1平方米,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8月10日进行两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评定综合安全等级为D级,构成整幢危房,建议予以整体拆除重建((2020)闽榕晋证内民字第1185号、榕房危鉴〔2020〕67号)。下一步,郭前村委会将对真珠谷102号处房屋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待手续齐全后,上报新店镇人民政府。届时,我局力争联合组织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给予政策上支持,解决郭前村无固定办公场所问题。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吴礼荣

  联系人: 叶鸿琳

  联系电话:86275630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0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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