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1-04-23 11:08

范巧玲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社区退休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建议》(第1058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为破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低等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2017年以来,我区在职称补贴、年终绩效等方面陆续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针对已退休社区工作者退休待遇低的问题,我局积极向上级反映,与区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基本养老保险由省里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政策,并且,基本养老保险即将纳入全国统筹,执行全国政策,市、区没有调整标准的权限,暂时没有解决的办法。我局将不断向省、市反映意见建议,不遗余力为社区工作者争取待遇提升。

  在你们的推动下,市委、市政府近期印发了《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福州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等两份配套文件,在职社区工作者养老保险缴交基数将得到较大提高。《管理办法》针对过去社保缴交基数低、缴纳方式不合理等问题,明确用人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城镇职工“六险一金”(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改变过去“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从个人薪酬中划扣的做法,并提高了社保缴交基数。此外,薪酬待遇还设立了增长机制,各类保险缴交基数将随薪酬的增长而增长,社区工作者的养老待遇也将随之获得逐步提高。

  我局将在市《管理办法》印发执行后,抓好各项关心关爱政策的落实落地,保障好社区工作者待遇。再次真诚地感谢您,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金琳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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