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043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为破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低等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2017年以来,我区在职称补贴、年终绩效等方面陆续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同时不断向省、市反映意见建议,不遗余力为社区工作者争取待遇提升。
在你们的推动下,市委、市政府近期印发了《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福州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等两份配套文件,在职社区工作者养老保险缴交基数将得到较大提高。《管理办法》针对过去社保缴交基数低、缴纳方式不合理等问题,明确用人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城镇职工“六险一金”(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改变过去“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从个人薪酬中划扣的做法,并提高了社保缴交基数。此外,薪酬待遇还设立了增长机制,各类保险缴交基数将随薪酬的增长而增长,社区工作者的养老待遇也将随之获得逐步提高。
我局将在市《管理办法》印发执行后,抓好各项关心关爱政策的落实落地,保障好社区工作者待遇。再次真诚地感谢您,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金琳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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