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吕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计划生育孩数统计方法的建议》(第103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作出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此次全会公报全面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允许生育“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即属于生育了两个孩子,不能根据该政策再生育一个孩子。
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月19日正式公布并实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我局为政策执行机关,根据省条例相关规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对文件不具有修改权限,因此目前孩次统计工作按照子女个数而非胎数统计。我局已将您的建议转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供主管部门参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依据国家及省市政策的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黄素新
联 系 人:郑 旭
联系电话:0591-8805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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