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2-04-22 14:46

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晋安区新店镇居住主题公园增设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议》(第1010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提升工作,根据《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分类管理提升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晋委办〔2017〕60号)精神,我局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城乡社区综合建设款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社区通过购买、自建(改扩建)、配套等方式提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面积,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一半;对租赁辖区内闲置、空置场所作为社区综合服务场所面积的,所需租金由乡镇(街道)承担。另外,区财政依据新增面积一次性可补助20-50万元装修补助经费。关于新店镇主题公园社区增设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议,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报经区政府、区财政部门同意,我局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2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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