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2-04-22 14:59

蔡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1096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后,我局积极协调组织、财政、人社、区人大社工委及各相关镇街,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区情实际,提出了若干条落实措施,并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在新的薪酬办法下,我区社区工作者平均应发工资为5100元/月,实发为4100元/月(含绩效奖励、考勤补贴),比原标准提高700元;“六险一金”月缴交总额平均为2600元,比原标准提高1250元,共提高1970元,有效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错时延时工作制。研究制定了《晋安区社区错时、延时工作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明确了社区错时、延时工作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职责和有关要求,于2021年9月印发并全面推行。     确保及时实行休息日考勤补贴。

  二是明确有关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基本报酬按照市里制定的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执行;工作日错时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轮班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自2021年9月起执行;全年绩效奖励总额按照14400元/人核算,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绩效奖励,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其他奖金按相关文件执行;社区工作者“六险一金”缴交基数调整为月基本报酬和平均月绩效(700元)的总和。

  三是组织实施薪酬待遇核算及补发工作。2021年我局组织镇街逐人对标定档测算,严格审核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学历、职称、薪级等信息,确保摸排数据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安排充足资金,将社区工作者薪酬列入2022年预算。过会后,2022年5月起即实施新的薪酬办法,我局迅速组织镇街再次进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定档核算及2021年社区工作者薪酬补发工作,并做好相应指导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

  四是拓宽社区工作者成长通道。根据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按需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精神,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结合镇街编制缺编情况,今年将制定相应的招聘方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项工作,畅通社区工作者成长通道。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金琳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2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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