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2-04-22 15:02

林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福州市晋安区创建大龄自闭症者康复/职业培训机构及其规划所需用地的建议》(第102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暂未登记大龄自闭症者康复/职业培训机构。为完善我区大龄自闭症患者康复/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 ),可在我区登记大龄自闭症者康复/职业培训机构,其性质为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或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其登记管理机关。  

  需要以下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成为该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需以下材料: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4、理事会通过的章程;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8、住所证明;9、验资报告;10、授权委托书。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平      

  联系人:叶飞

  联系电话:0591-83617195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2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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