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鼓励引进物业企业服务无物业老旧小区的建议 》(第1037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解决无物业小区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可在我区登记成立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所在街镇无物业小区进行管理,其性质为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其登记管理机关。
需要以下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成为该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需以下材料: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4、理事会通过的章程;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8、住所证明;9、验资报告;10、授权委托书。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会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平
联系人:叶飞
联系电话:0591-83617195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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