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3-04-20 15:42
尊敬的李国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01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心理健康的需求也不断的扩大,尤其是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凸显,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根据您的建议,我区社会心理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机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所属晋安区医院以及全部9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建立了精神科和心理咨询室;依托我区唯一一家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福州神康医院建立了晋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和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负责我区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人才引进,晋安区医院引进原福州第四医院主治医师(正式入编晋安区医院)坐诊精神科;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派出人员参加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展的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取得精神科专业技术资质并已注册到位。目前包括晋安区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精神科医生14人。2020年,我局调整晋安区卫生应急队伍,区级卫生应急队伍心理干预救援队19人处于待命状态,随时介入处置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工作2021年,我局印发《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区级心理人才库的通知》(榕晋卫基层〔2021〕4号)文件,建立区级心理人才库,区级心理人才库成员共21人,作为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为我区社会心理服务建设提供保障同时,为了做好晋安区疫情防控新阶段心理健康服务工作,2023年,我局更新了晋安区心理专员和心理专干的人员名单,目前全区设心理专员1名,心理专干9名,做好辖区心理健康相关服务工作,减少或避免心理或精神应急事件发生。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2022年我局联合区委政法委印发《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晋安区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导的通知》(榕晋卫基层〔2022〕10号),组织相关人员按季度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卫生健康单位、福州神康医院进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抽查核对纸质档案、核查工作记录等方式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限时整改,督导结果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年度综治考核评分依据,并且纳入区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2022年12月份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2022年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规管率面访率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在册患者服药率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在全市排名前列。

二、下一阶段工作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提高群众精神卫生和心理知识水平我局已要求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社会心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报局备案,并按计划推进今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晋安区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州神康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LED显示屏、进社区等方式,进行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尤其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利用学校的心理辅导室,做好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社区康复工作和将心理治疗列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并提高支付比例的建议,由于该工作不在我局职能范畴内,我局将积极向民政和医保部门反馈,并积极协调解决。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关注,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许浩彬

联系人:林榕

联系电话:0591-83995587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420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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