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3-03-29 15:47

陈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基本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06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1. 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职责,理顺社区治理权责事项,在区委编办的牵头下,2018年我区印发了《2018年晋安区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同时制定了《福州市晋安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严格准入社区事项;2019年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和职能调整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2020年福建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立即组织各社区实施。另外,在区委组织部牵头下,建立“一小区一台账”,切实掌握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基本信息,通过组织碰头会、入户走访交流、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接联系17122名报到人员,并编入相应小区党支部、小区志愿服务队。结合培育“红色网格·晋邻善治”区级城市党建品牌,建立983个“小区红色网格呼叫群”,吸纳12456人入群,定期在线发布服务项目和活动方案。编制《小区(自然村)网格服务岗位设置及服务项目指南》《“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服务项目库》等,推动网格党组织“设岗定责、认岗领责”、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月以来,先后开展“拗九送福粥、网格暖民心”主题活动、“党员回家亮身份、网格连心美家园”主题活动共计288场次,设立志愿服务项目229个,号召近万名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2. 关于提高工资待遇、拓展上升空间问题。2021年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后,我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其中,围绕薪酬待遇保障等有四个特点:一是规范薪酬待遇组成。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报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和绩效奖励组成。其中,基本报酬执行四档岗位工资,社区正职3400元、社区副职3100元、正副职以外的“两委”成员和党建专职工作者2800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2500元;薪级细分为六十级,体现了工作年限越长,工资越高;同时学历、职称均有相应补贴;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体现了多劳多得,鼓励社区工作者休息日在岗提供服务;绩效奖励总额不低于社区工作者当年薪酬总额(不含“六险一金”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的25%。二是保障社区工作者“六险一金”。改变过去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者“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从个人薪酬中划扣的做法,并提高了社保缴交基数。三是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幅度以及财力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薪酬。四是拓宽了社区工作者的成长路径。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按需在空编范围内,拿出一定数量的街道(乡镇)岗位自行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招聘可每两年组织一次,也可委托市人社局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主干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在新的薪酬办法下,我区社区工作者平均应发工资为5100元/月(含绩效奖励),实发为4100元/月(含绩效奖励);社区工作者“六险一金”缴交基数调整为月基本报酬和平均月绩效的总和,较原基数提高2000元,有效保障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3. 关于保障休息休假问题。根据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我区已全面推行社区工作者工作日错时延时工作、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的,应安排调休补休、发放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助。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黄力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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